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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小王,本市人员,做事踏实认真,06年04月在松江某旅行社担任门店销售工作,后来提升为两门市的出纳;今年09年3月又被调往莘庄总部担任出纳工作,负责旗下6家门店的钱款进出,跑银行,汇机票等事宜,在双休日汇机票中本人也没有要求过加班费。在这期间本人勤勤恳恳,工作上无不良记录。在09年12月上旬的时候,因明年公司人员需要缩减,故要调本人从事人事和行政双岗位,上班时间加长且工资不明确,所以本人提出按照当初双方约定,回松江门市当门店销售,可是在与财务交接核对过程中,最后发现现金缺少壹仟柒佰元正,因本人无资格证书和财会方面经验,也无从查证是哪一环节出现问题,故本人主动拿出本月工资先行抵扣。现双方协调不妥,公司就以这壹仟柒佰元的问题说要开除本人,扬言还要和本人打官司。签署的合同是无固定期限,合同中在岗位一栏上是空白的,还有需要服从甲方的正常工作调动字样。我本意是想按照当初约定回门市继续工作,可是公司现在说要开除我,可我还是每天去上班的,但已经把我撂在一边,我应该如何依照劳动法来和公司交涉并保证自己的合法权益!!!

其它综合
2009-12-12 12:45:47
共有2位律师解答
  • 本案用人单位做法不合法。按照法律规定,“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需要满足三个条件: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用人单位负有三次举证的义务!而本案非你不能胜任工作、亦非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故用人单位无权对你调岗。若用人单位以此开除你,可以主张用人单位依法支付2倍的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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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你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恢复岗位和继续履行劳动合同。
    2、单位能否解除你,要看单位的规章制度,根据你的情况,不构成给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解除条件。
    可以委托律师处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