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律师您好: 事情是这样的:6年前父母将房屋重砌,当时办理房产证时由于老的上面是爷爷的名字村里就没同意变更为父亲的名字,一直至今还是爷爷的名字。房产证是03年的,当时奶奶已经去世16年。2年前父亲去世,现在母亲嫁人,因为爷爷怕两个姑姑和妈妈以后会因为房产闹出什么事而使我的利益受损,想把房屋产权以遗嘱的形式写给我并在遗嘱注明爷爷在世时房屋使用权归他,等他百年之后才给我,爷爷年迈,我还是学生对这些方面不了解,想请问:现在可以写吗?这个遗嘱需要在什么情况下写才有效?内容怎么写?怎样才最具有法律效应?除了律师代理或者做公证还有其他方法吗?还有就是涉及到以后过户时的费用,是用继承方式还是遗嘱方式最便宜!如果写成是房产赠予公证是否好点?听说这个房屋做遗嘱公证时需要两个姑姑出来放弃继承,写成赠予的话是否还需要两个姑姑出来放弃继承?

继承
2009-12-10 20:57:30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