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我的情况是,结婚前,男方购置一套住房,首付是男方支付,房产证上写我一人名字,按揭为我们夫妻俩交付,
现在男方背叛婚姻,(他背叛婚姻,虽然他一家人都知道这事情,但我没有强有力的证据证明,)
而且负债累累(债务均为我不知情的情况下欠下,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但我不能证明,就怕男方抵赖),
我想将此房屋现在去公证为我私有财产,可以吗?假如离婚,债务我要承担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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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法律上说这一套房子应当是夫妻共同财产,但是可以办理赠与公证.关于债务你只要有证据不是夫妻共同的债务就不用分担,但这需要代理律师的取证及提供法律依据等,建议委托律师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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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建议你委托律师帮你办理相关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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估计公证机关不会为你办理这个业务的。因为你这房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你需要办理相关法律事务,可以直接和我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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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