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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人租部队房子开酒店,然后承包给我们,并与我们签订了承保合同。但在我们签订合同之前他又将该酒店转租给他姐姐,现在(法人代表就是他姐姐)然后他又转租给我们了。我们并不知道这房子是他承保给他姐姐这件事。并且他收了我们15万的保证金(合同期满退还)。还收了我们几个月的承保费用20多万。不久前我们才知道他不是法人代表。因承保后他拒绝将该店的工商,税务等相关证件交付给我们并且收我们的承包金一直未开发票,所以我们后来拒绝付承包金。于是他向仲裁委申请与我们解除合同。请问他的行为构成诈骗吗?我们怎么去解决这问题?我们的合同是否是有效合同?对此合同我们怎么维护我们的合法权益?

其它综合
2009-12-10 22:12: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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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