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人租部队房子开酒店,然后承包给我们,并与我们签订了承保合同。但在我们签订合同之前他又将该酒店转租给他姐姐,现在(法人代表就是他姐姐)然后他又转租给我们了。我们并不知道这房子是他承保给他姐姐这件事。并且他收了我们15万的保证金(合同期满退还)。还收了我们几个月的承保费用20多万。不久前我们才知道他不是法人代表。因承保后他拒绝将该店的工商,税务等相关证件交付给我们并且收我们的承包金一直未开发票,所以我们后来拒绝付承包金。于是他向仲裁委申请与我们解除合同。请问他的行为构成诈骗吗?我们怎么去解决这问题?我们的合同是否是有效合同?对此合同我们怎么维护我们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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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合同如果不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是合法有效的,不存在诈骗的问题;
2、如果合同没有明确约定对方须将相关证件交给你方,现以此为由逾期支付承包金,并且在对方催告后合理期限仍未支付的,对方要求解除合同是有理由的,否则要求解除合同也存在问题;
3、如你方不愿继续履行,可同意解除合同,要求返还财产,不开发票可扣税后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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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为民事租赁纠纷,不构成刑事诈骗。你们可以主张他的违约责任,要求赔偿你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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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件事情比较负责,建议委托律师处理。如有疑问,可致电咨询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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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