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2007年1月4日到2010年1月4日的3年合同,09年12月被告知不在续签合同,有几个问题想咨询一下
1.单位前些日子生产减缓期,单位安排休息,欠单位128小时的工作时间,此时间怎么算,现在单位要扣除128个小时的钱,我还需要支付单位这钱吗?
2.到合同期结束当天,我有10天有薪年假(本人单位年假为今年的年假明年才可以休,是压一年的)问一下这10天年假可以给赔偿吗?是按1.5倍工资赔偿吗?
关于那10天年假问题,2007年1月4日到2010年1月4日3年的合同,2010年1月5日我就算离职了,可是我到2010年1月5日才可以享受2009年份的年假, 问一下我还可以享受那10天年假吗?国家规定一年有5天,单位又给了5天,那赔偿金怎么算,国家的是给300%吗? 单位那5天年假给多少赔偿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