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您好!亲人前几天在工作岗位上得心梗死亡。亲人原在市区上班,原工作地点被取消,被安排到旗县工作,亲人以心脏病需及时治疗为由向单位提出希望安排在市区工作,但单位以市区工作地点全被取消为由,仍将亲人安排到旗县工作,但事后发现市区内的工作地点并未完全取消。医院的死亡证明是急性心梗,但亲人在上午就已经开始难受,下午病情加重,这时单位人才拨打120,最后经抢救无效死亡。前几次亲人也由心脏病入过院,但都是稍微有点病症就及时送到医院,经治疗最后康复,所以这次如果不去旗县,而是在市区,及时送到医院就不会死亡。所以单位应该对亲人的死负责。理由:1.单位安排工作时,未考虑职工的病情;2.旗县医疗条件差;3.工作地点不在旗县县城内,而是在城郊,不利于及时抢救;4.连续工作7天,工作时间过长,亲人是在第5天死亡的;5.虽然是心梗,但不是马上犯病,马上死亡的,从病症出现到最后的死亡持续了8、9个小时。6.第一次心梗就是在工作岗位上得的,当时单位要求加班,十多天不能回家。 我想咨询一下,就这种情况除了工伤赔偿之外,单位还应该承担什么责任,家人还能得到什么赔偿,是否能申请人身损害方面的民事赔偿

劳动纠纷
2009-12-10 21:38:20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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