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是几个大学生,后来中途因为一些原因就出来住了,租了间房子。因为那房子没电话,就用我的身份证办了个电话,因为我是南京户口(南京户口办的是可以先用后给钱的,他们不是南京户口)。那天我不在,他们就拿我身份证去办了,办电话签字的合同都是租房子的那同学签的,他也在那合同上留下身份证号码。后来因为不合,我就回自己家住了,和他们也就不怎么联系了,也没在意电话是用我身份证去办的,今天听说他们欠了好几个月的电话费和网费,而且他们就要搬走了,电信局已经把他们的电话和网停了,我不知道这是不是我要负全责?要是他们不交,我也不知道怎么办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