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两兄弟和村民小组订一半荒山承包经营合同(1989-2009),合同中规定合同期限届满乙方如不继续承包,甲方将山上现有林木折价归还乙方,但合同到期后,村民小组把该地承包给第三方,同时不给予乙方经济补偿,兄弟上告到法院请求延长承包期到30年,法院判决不予支持原告请求.法院判决认为兄弟两的承包方式不属于家庭承包,不是人人共有.(两兄弟各有独立家庭)请问法院的判决是否合法,这种承包方式是否属于家庭承包?谢谢

合同纠纷
2009-12-10 21:44:45
共有2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