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名退休人员。单位今年已经倒闭。现在因脑栓死造成偏瘫,不能再去补差补贴生活。孩子也 为了照顾我辞职待业。我退休金月1050元,孩子领失业补助350元。我们母子共计1400元的生活费用。因我病治疗及住院花了 一万多元。现在医保卡已经没有可以 供看病的费用。(因是第一次住院,医院没有能办理大额医疗)现在即没有钱看病也交不起供暖费用。找居委会主任问生活最低保障,他们说我们母子所得超出最低生活人均标准了 。我家居委会说现在天津最低生活保障为 人均480元,所以不能办理低保申请。请问:天津最低生活标准人均是480元吗?我的问题可以 找街道解决吗?我在河西区住,属桃园村街管。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