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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男方父母出首付买房和装修费,结婚后两人共同还放贷,房产证上写的女方的名字,现在已经还完贷款。由于感情问题,要离婚,婚前没有任何协议,男方想要房子,同时把共同还贷的钱的一半给女方。女方也想要房子,但只想给少量费用。请问怎么办?

房产纠纷
2009-12-10 15:02:35
共有2位律师解答
  • 首先要先明确房产证的颁发时间是否在双方结婚登记之前还是之后,如果是在结婚登记之前,那么该房屋所有权原则上应该属于女方婚前个人财产,除非男方有证据证明是他们共同购买的,这样才能认定是他们夫妻共同财产。关于婚前男方父母出首付和装修费的问题,在法律上属于赠与,也就是给付的彩礼。关于婚前给付的彩礼,在什么情况下可以返还的问题,最高院有司法解释对此已经明确规定。1、未登记结婚;2、虽然登记结婚,但未共同生活;3、虽然共同生活,但因此给付,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不知道他们属于哪种情况?关于房贷的问题,无论谁取得了房屋的所有权,取得所有权的一方,应该返还给另一方婚后给付贷款总额的一半。
  • 双方可以竟价处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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