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1983年出生,未婚,外来上海务工,在上海虹晓商贸有限公司外派浦东国际机场东方远航物流进港部工作,在2008年10月2日工作时不幸左小腿被铁输送带夹压,当时一阵剧痛什么都不知道,经上海第六人民医院确诊左胫腓骨骨折。采用钢板和螺丝钉在内固定。工伤认定已做,请问到2010年先取钢板好还是先伤残劳动能力鉴定好。左胫腓骨骨折鉴定几级,除伤残鉴定等级赔偿外。和公司解除劳动合同时有没有一次性医疗补助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有的话应该怎样计算,我工资是1750元,能帮我算算吗?谢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