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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朋友介绍乙有工程给甲做,甲乙联系后,甲乙口头答成一致:1甲支付乙5%工程介绍费2工程由甲负责,工程成本由甲垫支,工程所得款项由甲支配. 甲选择了一家公司挂靠并与施工方签订了合同,甲开始动工,工程进行至将近尾声时,丙来到工地对乙说工程是他接的,丙委托乙进行施工的,并预付了乙6万元的工程成本,并拿出乙收款的收条甲在完全不知情的情况下把工程做完,心想不管是谁接的工程,成本总要支付的.工程完工后,甲乙丙三方经协商书面同意:工程款到后乙方把所拿款项退出,三方进行分配. 工程款到账后,丙把账全部转到自己账户,声称全部用于归还乙欠他的款项. 请问在这种情况下,甲如何拿回自己所垫支的工程所有成本及人工费,如果上诉的话,能否胜诉?

刑事案件
2009-12-10 13:59:29
共有2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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