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2004年至2006年期间谈了个男朋友,他一直以各种理由和借口问我借钱(有欠条),还用我的身份证件办理了多个CDMA套餐手机后将手机卖出,套餐账单全部转到我不认识的地址,等到后来过了时限电信联通都来问我追帐,为了不影响个人信用度只能一一偿还,还盗用了我的信用卡,05年底06年初我才知道他有婚姻并还未离婚,这样以恋爱名义借钱我怎么处理?因为后来找不到他,又不能以刑事起诉他。所有款额最后还得我自己承担(信用卡,手机套餐费用等),为了支付庞大的欠债,我只能同意公司被调外地工作来偿还,现在事隔那么3年多,我是否还能追诉?我怎么追回他骗我的钱?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