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各大知名律师,我想咨询一下,如果当事人有一方的财产被另一方申请财产保全,财产被冻结了,想请问一下,是否要等另一方撤诉后财产才能恢复使用权吗?如果撤诉方都没有到庭参加开庭会议,法律上是否有个期限恢复财产的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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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看保全的是什么财产,在厦门的话,如果保全的是房产,一般是限制交易,并不限制居住和使用。
如果您和对方达成和解,可以让对方到法院解除财产保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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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以向法院提供其他财产担保,申请解除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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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法院提供其他财产担保,申请解除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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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提供担保来取消财产保全。
原告未出庭的,按撤诉处理,应解除查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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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未到庭,视为撤诉,财产保全就应该解冻,你写一个解除查封房产的申请书到法院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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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