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我购买商品房,与房地产商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合同中约定了付款方式为首付+组合贷款,我现在想一次性付清尾款。和房地产商协商后,是否需要修改合同?如开发商认为没必要修改,认为只要开张收据,证明款项付清就可以了;我是不是要坚持修改合同呢?现场谈话的录音作为证据,有不有力? 另外,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首付后7日内开始办理贷款,但是房屋没有封顶,公积金贷款是不能办的(我当时让开发商改这个条款,他说没关系,不用改)。我是不是不用承担违约责任? 开发商极有可能延期交房,按照合同约定,延期交房每日按已交付房款的万分之三赔偿。(交房之日,贷款肯定已经办下来了)这已交付房款是否包含贷款部分。

合同纠纷
2009-12-09 13:23:44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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