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11月末,我到长沙拟购一个50平方的二手房,经中介鑫舰地产与卖方签订三方协议。鑫舰地产要收我3%的抵押登记费,6%的担保费。经向房管局咨询,实际为0.3%的抵押登记费,0.6%的担保费,且都是交给担保公司和房管局的。请问,我们买卖双方能否以此为依据解除其中介服务? 谢谢。

合同纠纷
2009-12-09 10:44:55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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