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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一个亲戚在读小学今年十一岁,一次在学校被同学开玩笑,抱住脚绊倒摔伤右眼眉骨缝了3针,医药费花了700块,事后找到学校要求赔偿,但是学校和肇事同学家长只赔偿100块。这个医药费是全部要学校赔偿还是肇事同学家长赔偿?是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民事相关
2009-12-09 10:44:25
共有2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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