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湖南张家界永定区一集体企业的职工,我公司由于经营不善于2005年初,在各级职能部门的批准下,进行改制,改制的方式是公司所有资产作价850万,由开发商买断,进行经适房的开发,但是,开发商是分3期开发也就分3期付款,至今款都未付清,导致公司还在承担很多改制以前向私人借款的本息.开发商付的部分款公司说还帐了,如今公司通知明天签字,按每年830元进行工龄买断补偿.医,社保交到12月底截止.职工从来没有生活费,通过查帐还发现公司很多糊涂帐,但是主管部门不追究,检查院也查出了我公司的往来帐不清白,但他们只于主管部门领导交流意见,我们职工代表问情况去,一领导说他们要办大案,没时间管我们的事,往来帐一个一个核实没时间,所以在没查实的情况下就不能说我公司内部有问题,现在我们该怎样维权?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