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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9日在中介那里和房东签了1年的房屋租赁合同,租期从2009年12月12日至2010年12月11日,当时就交给房东两个月的租金作为押金,交给中介半个月租金作为中介费,并约好12月12日交钥匙和交第一个月的房租。但是,昨天就收到房东电话说,房子已经带合同卖给别人了,新业主同意继续履行合同。 如果我现在不租他的房子了,我可以拿回所以押金和中介费吗?我算违约吗? 如果继续租,需要与新业主再签订协议之类的吗?

合同纠纷
2009-12-09 14:1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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