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0月1日早,我叔叔骑自行车在上班途中被大货车碰撞到马路沟下,当时不能行动,经交通队定责,对方为全责,治疗期间对方出的医疗费,现在我叔基本康复出院,让对方赔偿在此期间的误工损失费,有医院假条19天,我叔100元/日(工资),向对方主张
1。 19天的误工损失费1900元
2。 撞坏的自行车损失
3。 婶子的赔床费
对方说只赔800元,要不就起诉去吧。我叔不同意补偿800元,怎么也得补以后请求。
请问以上请求是否合理,均需准备哪些证据才能达到自己的赔偿愿望,是向法院起诉吗?谢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