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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我们兄弟几个前些时在一位我们当地老板的工地做工,由于脚手架倒了,造成我弟弟盆骨腿骨多处骨折,当时近6000元医药费是我们自己垫付的。由于我们没有合同,当时工钱没付给我们,没敢强要医药费,现在我们几个兄弟做工钱5500元给我们了,找他要医药费的钱,他说他不负责!包给我们的,风险自己承担。我们在出院时办了合作医疗报了1200元多一点,请问这妨碍我们维权吗?请问我们如何维护这些权益?请您们给指条出路!!感谢!

证券投资
2009-12-07 14:2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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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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