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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上周看了一个楼盘当时付了2万的订金(定金),开发商开了一张销售不动产发票给我,并且签了一张商品房定购协议书。由于种种个人原因,我现在不想要这套房子了,请问我的2万元订金(定金)能退吗?

房产纠纷
2009-12-06 16:04:20
共有2位律师解答
  • “定金”是指合同当事人为了确保合同的履行,依据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双方的约定,由当事人一方在合同订立时或者订立后履行前,按照合同标的额的一定比例(不超过20%),预先给付对方当事人的金钱或其替代物。它是作为债权担保的一定数额的货币,它属于一种法律上的担保方式,目的在于促使债务人履行债务,保障债权人的债权得以实现。签合同时,对“定金”必需以书面形式进行约定,同时还应约定“定金”的数额和交付期限。给付“定金”一方如果不履行债务,无权要求另一方返还“定金”;接受“定金”的一方如果不履行债务,需向另一方双倍返还债务。债务人履行债务后,依照约定,“定金”应抵作价款或者收回。

    “订金”在法律上是不明确的,也是不规范的,在审判实践中一般被视为“预付款”,即使认定为一种履约保证,这种保证也是单方的,它只对给付方形成约束,即给付方对收受方的保证。若收受方违约,只能退回原“订金”,得不到双倍返还;若给付方违约,收受方会以种种理由把“订金”抵作赔偿金或违约金而不予退还。
  • 如果按肖律师的回复,就是我那2万元属于定金,是无法退还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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