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丈夫在婚前从单位分得一套房子,房款清,产权清。后我们结婚。婚后我们单位可分房子,但因政策规定夫妻双方只能分一套,所以我最多只能拿房补。问题是:
1、在婚姻存续期间,配偶对对方的婚前房产是否享有权利?如居住权,房租共同分享等?
2、离婚时,会否一定认定属于对方婚前财产?可否就因此造成的隐性损失主张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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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规定与政策有时是不能统一的,法律的规定高于政策,婚前财产属于个人所有是婚姻法的规定,关于居住权是指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离婚时如果另一方住房确有困难的,可以请求在分割共同财产时给予适当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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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婚前财产属于对方的个人财产,配偶不享有任何权利,除非对方同意。2,会认定为对方的婚前财产,隐性损失无法获得法律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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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内就该房所获得的收益归双方共同享有,但房屋仍属于个人婚前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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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