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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丈夫在婚前从单位分得一套房子,房款清,产权清。后我们结婚。婚后我们单位可分房子,但因政策规定夫妻双方只能分一套,所以我最多只能拿房补。问题是: 1、在婚姻存续期间,配偶对对方的婚前房产是否享有权利?如居住权,房租共同分享等? 2、离婚时,会否一定认定属于对方婚前财产?可否就因此造成的隐性损失主张权利?

婚姻家庭
2009-12-07 21:18: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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