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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丈夫婚前从单位分得一套房子,房款清,产权清。后我们结婚。然后我们单位可以分房子时,因政策规定夫妻双方只能分一套,所以我就不能分,最多只能拿房补。问题是: 1、在婚姻存续期间,配偶对该房享有哪些权利?如房租共同分享?有否居住权? 2、这种情况,离婚时法庭是否一定认定属于对方房产?配偶对因此分不到房子的隐性损失是否无权主张了?

婚姻家庭
2009-12-07 21:1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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