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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法: 第二十五条 请专家给予解释,谢谢!

继承
2009-12-07 09:46:58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第二十五条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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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就这样规定的,你望文生义就可以了,说明继承人和收益曾人是不一样的。
  • 第二十五条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有问题可以电话咨询我。
  • 你好:
    第二十五条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法律对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保护,和受遗赠人的保护期限。
    如果还有疑问可以来电话咨询。
  • 不知道你是想知道什么?继承分为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
    而人们通常所说的遗嘱处分财产在法律上应该分为遗嘱继承和遗赠两种情况,前者是指立遗嘱人将财产指定给法定继承人继承,如果立遗嘱人将财产指定给不是法定继承人的单位或个人来继承的就属于遗赠。
    继承和遗赠两者在接受与放弃遗产的方式上要求是不一样的,即继承人没有表示的,推定为接受继承,而受遗赠人没有表示的推定为放弃继承。这也就是第25条规定的具体含义,不知道这样回答你是否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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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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