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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前夫是一名刑警,在结婚七年时间里他外面一直有女人,后来发现前夫外面有别的女人,我们于2008年6月离婚了。孩子归我,是一名男孩子。离婚后半年,在姑姑劝说下,并说他已经改了,我们又在一起生活了了一年,在他还没回来时,我将原有旧房子卖了,旧房是我们结婚我家人给我买的,在他回来后我们又买了一处新房,他也住了一年,并在买房时他拿了三万元,后来发现他还是没有改,我就主动提出跟他分开了,在买这个房子时,他拿了三万元,分开时他用这三万元可以充当孩子子的抚养费吗?这个月16日他再婚了,但孩子听了学习就彻底不学了,没办法我又找了家教每月600百元,单独给他补课,离婚时订的是每月500元,但现 在物价上涨,他的工资也上涨,请问我该怎么要孩子的扶养费?我自已也有一份正试工作。

婚姻家庭
2009-12-06 19:24: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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