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2009年11月8日委托北京的妹妹在中介公司签署了一份买房合同。当时由于卖方说房子出租了,租客出国联系不上,我们没有看到此房产的内部情况,只是看了相同户型的房产和此房子的外观,又听取了卖方和中介的介绍就签署了合同,交了2万元定金,同时作出了补充协议,约定11月21日待租客回来再看房,结果11月21日,卖方又说租客没有回来也没有联系到,后又以各种理由一拖再拖。鉴于目前房产市场情况,我们提出不看房也可以买,而卖方却明确表示不想卖了。请问我们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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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醒你注意收集对方不履行合同的证据,如果协商不了,可起诉要求继续履行,并承担因其迟延履行造成的损失,有问题可以电话咨询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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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要求履行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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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可起诉要求继续履行,并要求赔偿因其迟延履行给你造成的损失。
2、参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07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第108条:“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第113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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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以起诉要求卖方继续履行合同并赔偿因迟延履行给你造成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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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可以起诉请求对方继续履行合同,并承担因此给你造成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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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是聘请律师代理买卖稳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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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对此两种方案:一是起诉要求继续履行合同;二是起诉要求对方承担双倍返还定金和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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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对方,赔偿损失,有问题联系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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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张双倍返还定金,要回4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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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