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我是房屋拆迁户,当初开发商与被拆迁户签订了一份承诺书,其中一条是 入住时间 自签订《拆迁补偿协议》之日起保证18个月之内向被拆迁人提供优惠商品房,如果到18个月未能提供优惠商品房,我们将根据人民法院的裁定承担相应的责任。《拆迁补偿协议》签订是2006年6月20日,到现在所有的被拆迁户也没拿到优惠商品房,请问您我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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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承诺书具有合同性质,你可以依据《拆迁补偿协议》及该承诺书提起民事诉讼,另外你的权利需要积极举张,不要超过诉讼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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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时效为2006年6月20日+18个月后两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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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依据该协议起诉要求履行协议,有问题可以电话咨询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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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按协议要求开发商继续履行合同,协商不成的可以起诉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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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依据该协议起诉要求开发商继续履行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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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