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律师:
您好!
我刚找到一份工作,由于职位特殊,公司要求买社会保险和中国人寿意外伤害保险,但由于社会保险费用个人需要承担303元,我不想买这份保险,公司就可以每个月补偿303元到工资里面。公司同意这样做,但必须要求自己写一份承诺书,承诺如果出现工伤事故,与公司无关,不要求公司任何补偿!如果真的在工作中出现工伤,公司有我当初的承诺书,我是不是就没有权利要求公司赔偿了?
谢谢,请帮我分析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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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你所说的事实,我发表以下建议:
1.作为一名职工,在公司中你处于弱者,为了工作你可以先簦下承诺;
2.若真的出意外了,你可以将上述情况,多找几个人作此证明,证明你当时所签的情况,
3.公司真的与你打起官司,你的承诺视为没有法律效力!但不影响其它合同的效力
你的明白,特别提示你:看清承诺具体内容在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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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是强制性的,一旦出现工伤等情况,社会保险基金会支出补偿金。所以,如果你一定不要公司交,那么出现工伤就没有社保机构可以买单了,所以才会要你写承诺书,建议还是购买,省得因小失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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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工伤公司还是需要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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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