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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于2009年11月18日在哈市**商场购买商品,当时参加了商场的抽奖活动,奖品为代金券150元,有效期为2009年11月30日。此商品在近期打折,商场曾承诺如在一个月内打折可为消费者返还差价,12月3日本人凭当时购物的发票去商场返还差价,但商场执意要我退回当时抽奖的礼品,此代金券已经过期,而且已经丢失。不能提供此代金券要本人缴纳150元的现金才能返还商品的差价。

经济相关
2009-12-04 15: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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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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