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
本人今年3月底买了一套毛丕商品预售房,合同补充条款上写明最迟今年(即2008年)10月31交楼,10月底时开发商以快递方式通知我入伙,但我们验房时因几个方面与样板房出入很大,双方无法协调一致:
1.洗手间有三根很大的排污管,其中两根底端并非与样板一样是垂直往下,而是在离地面有一定高度时斜角入地,占用了使用面积按开发商测量为0.24平方米,开发商同意按他们的测量尺寸给予适当补偿,双方就补偿问题无法达成协议.
2.阳台的排污管也是如此,与样板房不同,并非垂直往下,而是斜角入地,占使用面积.
3.因为该房为第5层,是属底层空中花园层,下面4层是开发商的商辅与写字楼,所以洗手间的地面是与地面持平的,没有往下凹一部份,全部被填平了,如果要再装修就必须全部提高一定的高度才能安装蹲厕,当初买房时开发商并没有与我们说明底层洗手间地面是平的,这给我带来了很多烦恼.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