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结婚以来一直住着婆婆名下的公产房,离婚后,房子怎么分配,属于共同财产吗?另外,他和小姑合伙开家店,店面是租的,已经4年了,但名字一楼是我的,二楼是小姑的,以前我上班,因为照顾孩子和店辞去工作,在店帮忙两年多了,离婚后应该怎么分配?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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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有住房承租人死亡或者户籍迁出本市的,承租人的配偶、子女、父母等可以申请过户。公有住房使用权过户只能由一人申请过户,符合过户条件的家庭成员有两人以上(含两人)的,应当达成一致意见后方可申请过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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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属于共同财产,因此不能平分。但是你有承租权利,可以要求适当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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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财产均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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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要求析产分割经营的店,但不能要求分割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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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房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是你有居住权,离婚时可要求男方给予适当的补偿;店面的收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平均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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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不属于夫妻财产,离婚时不能分割。婚姻存续期间经营店铺,虽与他人合伙,但在你或男方名下的财产属于共同财产,可以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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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们居住的房子不属于共同财产,离婚不能进行分割,店铺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应当进行分割。满意采纳为答案并作出评价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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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不属于共同财产,店面收入属于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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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