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我家的房子是在1987年父母从村里征得的宅基地上自建的,后1994年母亲病故。父亲于1998年续弦,继母有一个女儿。我父亲于2008年病故。 我家里有我、我哥哥和我奶奶三人。 今年村里进行拆迁改造需要登记各家信息,继母在未通知我们的情况下擅自想要登记房产为他自己的名字,我们作为遗产继承人不同意,想咨询这个时候我们该采取何种方式来维护自己的权利呢? 哥哥由于大学毕业时候工作关系在山东,户口现在山东。我家的户口本上现在有三个人,继母及其女儿和我,其中继母的女儿结婚多年,一直未把户口迁出。请问户口问题如何处理? 继母在父亲去世的时间里,没有进行赡养老人的义务和责任,还以害怕我们不赡养她为由拒不交出我家的房产证,请问我们通过法律手段该如何处理?由于我父亲过世,事实上我们和继母的关系也已经消失,是否可以通过法律手段来解除这种关系?又该如何办理呢? 恳请回复为盼!

继承
2009-12-03 15:27: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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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