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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6月20日至2009年10月30日在A公司工作,10月30日因个人原因提出离职。期间公司没有和我签订劳动合同和购买社保。 1、我在2009年10月挂靠某公司自己出钱购买社保。请问可以要求公司赔偿我在这家公司工作期间没有买的社保吗?但问题是我10月份自己又出钱挂靠公司购买社保。 2、我6-7月份的工资是每月5000元,8月-10月的工资都是每月6000元。但工资条上的工资构成是基本工资+其他补助+奖金,还有这家公司是从私人户口发工资的,请问可以要求公司赔偿我多少钱? 3、因为我听说如果要提出仲裁,要收集曾经在公司工作过的证据。我现在有离职公司盖了公章的离职证明和工资证明,还有6-9月份的工资条。还有一张9月份全体员工签名的出勤表的复印件。请问我还要收集其他证据吗才可以要求公司赔偿。 4、A公司曾经8月份被人在在劳动部门举报不前合同和不购买社保,劳动监察大队来过公司检查过。当时候A公司做了一个员工花名册,上面有我的名字,但上面写我是7月份入职,而且工资是写我是2000元。那么这个资料对我申请赔偿是否有影响,因为我本来是试用期5000元,转正后是6000元

劳动纠纷
2009-12-03 11:2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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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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