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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欠我的一个朋友133W,用一处价值85W房产抵债,经扬州仲裁委判决到我朋友名下,该房产曾经作为银行的不良资产,被扬州中院判决给江苏国强资产公司,后被欠我朋友的人以仲裁的方式买走,现抵债给我朋友,并重新办理了过户的仲裁书。现判决到我朋友名下,想出手这套房产,但被原单位部分职工霸占居住,因此无法继续转卖变现或出租,想请问您该如何操作,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行吗?如里面的住户无房产该怎么办,现行法律可以强制搬走吗?

民事相关
2009-12-02 16:0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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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