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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我弟与邻居发生纠纷,邻居到我弟弟家踹门,我弟开门时被邻居当头一拳,弟弟为了自卫被迫还击也打了邻居一拳,就这一拳引来了刑事官司,邻居恶人先告状,告到公安机关,弟弟还在家等待派出所调解,却等来了检察院的公诉书,竟然是“故意伤害”鉴定为鼻骨上颌骨骨折,定性为轻伤。我查了国家法医学人身伤害鉴定标准,此种伤够不上轻伤,既无面部毁容,也无功能性缺损,只能算轻微伤,何况我弟是在先被邻居打了一拳后才被迫正当防卫的,谈何故意伤害?我弟和妻子都是下岗职工无钱请律师,我当哥哥的不服公诉书上的定性,想做弟弟的辩护人,等法院开庭时出庭辩护,但听说近亲属不能当辩护人,刑事诉讼法规定亲友可以当辩护人,不知亲哥能不能当辩护人?请著名律师给与帮助,谢谢!

刑事案件
2009-12-01 20:32:52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二条规定: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辩护权以外,还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辩护人。下列的人可以被委托为辩护人:
      (一)律师;
      (二)人民团体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
      (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
    因此,你可以为弟弟进行辩护。

      
  • 1、依照法律规定,你作为哥哥,有权担任辩护人。
    2、如你认为对方不构成轻伤,你可以要求重新鉴定或补充鉴定。
    3、你可以尝试给当地的法律援助部门联系,请他们为你弟弟提供辩护律师。因为从你所述来分析,你是无法胜任刑事辩护的。
  • 近亲属可以作为辩护人,但与辩护律师的权利有限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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