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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一家医院工作,今年8月份应聘去的,到现在没有跟我们签定合同,也没有买任何保险,请问这样合理吗

其它综合
2010-07-06 22:57:48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十一条 用人单位未在用工的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与劳动者约定的劳动报酬不明确的,新招用的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按照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执行;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的,实行同工同酬。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保险是必须的,强制性的,你可以申请劳动仲裁或诉讼。
  • 本案用人单位做法违反法律规定。社会保险是法定、强制性保险,用人单位应依法为劳动者办理社会保险。 根据用人单位未办理社会保险,劳动者可以依法解除劳动关系,并主张自用工之日起1个月后用人单位应支付劳动者每月2倍工资差额,并补缴自用工之日起至解除劳动关系时的社会保险费。协商未果,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提起劳动仲裁申请。
  • 恩 属于违反劳动法 可以仲裁 当然也可以起诉
  • 违法,如果你不想再作下去,可去劳动部门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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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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