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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名农村的小学老师,我们学校5名老师的工资卡被我们校长在镇里的信用社办了抵押贷款。信用社的规定是一个卡可以抵押五万,可是我的工资卡先后被办理了两次抵押,08年5月办了一次2.5万一年,08年12月办了4.5万一年(校长表弟贷款人我是担保人)。在办4.5万时,我不知道2.5万没还,我以为还完了呢。校长和信贷员都没有告知我2.5万没还。09年5元2.5万到期,校长无力偿还,我被扣了1300元的工资,6月又办的贷款3万半年(贷款和抵押都是我),当时我也以为4.5万还完了。结果09年11月3万到期校长无力偿还,校长说不会差的,我就先帮忙还上连本带利3.15万元。但是12月1日银行又告知我4.5万到期要我还,校长无力偿还。请问我该用法律怎样维护自己的权利?现在我真是走投无路了!恳请各位帮帮忙!指点迷津!!!

证券投资
2009-12-01 16:29: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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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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