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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11月23日上班时因身体不适(缺钾)被送进医院,住院一天,随后向公司申请回家休养7天,公司答应批病假。住院费用公司答应出一半,自己出一半。11月30日回到公司后,公司却以我有病,要回家休养为原因而辞退我,要我写辞职信,否则拒付工资。现在明明是公司要跟我解除劳动合同,拒付额外的一个月(还是三个月)工资给我。再者,快年终了,如现被辞退,年终奖又没有,又白做一年。请帮帮我,要如何向公司取回我应得的报酬?

合同纠纷
2009-12-02 15:46:43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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