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你好,我想咨询一下:今年我和一名叫内蒙的朋友合伙做马铃薯的生意,他在内蒙收,我在上海这边卖。按照我们之间的约定,他每次发货前我都要先将货款汇到他的帐户,从今年10月份开始陆续汇了35万元人民币,他陆续给我这边发了7车次的货,每次货物里都有一张费用清单,按照他提供的费用清单结算,总共货款应该是32万,也就是说对方还差我3万的货物,如对方不给我这价值3万的货物,应退还我3万元的货款,可是对方现在不接电话,我想通过法律的途径让他退还这3万元的货款,或给我3万元的货物。应该怎么做?

刑事案件
2009-12-01 21:09:51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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