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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广州黄埔区开一家士多店,一天两名女子来我的商店买东西,他们拿了两包香肠,却给了我一包香肠的钱,我发现后说她们偷东西,她们和我吵起来,后来这两名女子叫来一名男子,那个男的跟我对骂还拉扯起来,他拿着一条类似电棍的东西打我,把我电晕了,后来有人报110警察来了,那个男子说我打伤他了,我说他拿电棍打我,但是警察没找到电棍,将我们带回了派出所调查,后来我住院花了5000多元,过了将近1个月警察说叫我去派出所拿处罚决定书,对方罚款200元,我不予处罚,也不管我的医疗费等等损失,就叫我签名,我不签,我认为派出所办案不公,派出所就给了一张我的处罚决定书给我,我要怎么办才能得到赔偿?

民事相关
2009-11-30 22:41: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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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