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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说我和他的婚外女友有染,并在公开场合宣扬,在网上写文章传播(但没指名道姓,明人一看便知)。对我造成心理和声誉上的损害。请问律师先生,对方的这种行为是否构成侵权(我确无此事),我应该如何维权?一般来说需要掌握哪些证据?谢谢。

人格尊严
2009-12-01 11:04:19
共有2位律师解答
  • 你好,只要能够证明你周围的人能够通过这篇文章就会认定是你,就可以了,同时对方就可能构成了侵权。当然,此种证明越详细越好。
    欢迎致电咨询。
  • 对方在公开场合宣扬并在在网上写文章传播所谓的绯闻,对你造成心理和声誉上的损害,对方已经对你构成侵权,情节严重的可能构成侮辱、诽谤罪。(刑法246规定,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你应当准备:保存整个相关网页、电话录音其女友的态度、知情的人作证等相关证据,通过民事诉讼主张其公开赔礼道歉、赔偿精神损失。如果属于情节严重的,可以考虑刑事自诉。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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