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双方,乙方住娘家长达半年不回家,甲方及其家人多次到乙方家劝说,但乙方执意不归,给甲方生活造成不便,所以甲方提出离婚,已立起诉状,如乙方执意不去,会产生什么后果?另外双方与2008年8月份生一女孩,一直跟其母亲生活,如果宣判,孩子会归谁?如果母亲执意不要,那会怎样?如果乙方拿出这一年来孩子的消费单据,甲方应不应当承担?另外甲方在外工作的钱财全归乙方所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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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已通过诉讼提起离婚,1、一般情况下法院会给对方送达起诉状及开庭传票,对方应当到庭,如果对方拒不到庭,法院不能够按照一般民事诉讼进行缺席判决,法院只会劝其到庭。2、孩子尚小,根据婚姻法的相关规定,2周岁以内的孩子一般判归女方直接抚养。3、如果对方拿出孩子一年来的消费单据,在其能够证明你没有支付的情况下,你应依法承担一半。4、你在外工作的收入应当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应当均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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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首先:如果乙方不去,法院可以缺席审理并作出判决。
其次:(一)孩子现在才一岁多,法律规定一般孩子在两周岁以内都跟随女方抚养。
(二)如果乙方拿出这一年来孩子的消费单据并且甲方没有支付,甲方应该承担一半。
(三)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甲方的收入离婚时按夫妻共同财产平均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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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