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我是北京某公司一名员工,07年10月份入职,工作经常加班,当时加班费按每小时15元发放,从09年开始,公司取消加班费制度,安排加班调休,由于工作非常忙,根本没有时间调休,而且09年加班统计有600多个小时,本人目前正要离职,我想咨询,我有600多个小时的加班,离职前,公司是不是应该给我补发加班费?如果公司不给,公司的行为是否违法?我是否可以用法律手段起诉我的公司?

民事相关
2009-11-30 14:32: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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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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