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北京某公司一名员工,07年10月份入职,工作经常加班,当时加班费按每小时15元发放,从09年开始,公司取消加班费制度,安排加班调休,由于工作非常忙,根本没有时间调休,而且09年加班统计有600多个小时,本人目前正要离职,我想咨询,我有600多个小时的加班,离职前,公司是不是应该给我补发加班费?如果公司不给,公司的行为是否违法?我是否可以用法律手段起诉我的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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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劳动仲裁或者法院要求支付加班费,需要你的加班的记录等相关证据。
如果需要,可以直接来电咨询或则面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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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应当支付你的加班工资,如果协商不了,你可以申请劳动仲裁,有问题可以电话咨询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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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单位确实应该支付你的加班费。对此,你目前最重要的工作是做好证据保全工作,避免发生纠纷维权受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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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你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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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