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04年10月18日出了交通事故,肇事者无证驾驶把受害者撞了后一直在逃逸,交警部门在11月2日发布了网上通缉,就是没有去抓。受害人死亡。12月6日,肇事者的家属和受害者的家属在交警那调解,获的了民事赔偿。但是在事故责任认定书上,肇事者没有写上无证驾驶,只是开车撞了人然后一直在逃,车辆负事故责任。现在肇事者方通过法律文书进行了调解赔偿,双方同意当面付现金。现在受害者方可以去告肇事者的刑事责任吗,还有权利吗?必须要执行交警说的等抓到肇事者,送法院,让法官吗?受害者可以不可以去法院告,然后让法院督使交警部门应该找到肇事者,早日落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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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要求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如公安不立案,你可以向检察机关要求监督,检察机关认为该立案的,应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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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的公安机关只会做在办公事,根本没出去抓人,受苦的还是百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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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是网上通缉,应该已立案,故可要求公安在对方出面后对其采取强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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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督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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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