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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8日被人无故殴打,造成线型骨折(经法医鉴定轻微伤)3月12日经派出所调解一次性赔偿我4000元,不再追究责任。3月16日因伤痛不止,又去另一家医院看病,拍了片,确诊为粉碎性骨折(能构成轻伤,但因法医做过一次鉴定,不肯做第二次,口头上也承认是轻伤)因看病动手术还需要几千元,我能要求对方再赔偿我吗?还能追究他的刑事责任吗?盼望早日能给答复。万分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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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3-19 17:3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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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