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0月13日.大概中午1点多的时候。我去工地上做工,经过妇幼保健院,我随手轻轻推了一下那大门.,(大门没上锁)大门就突然一下掉下来了.砸伤我的头部.过路的行人都看见了。围观了很多群众,最后妇幼保健院的保安出来,推开我说快走。没办法我就只有报110,妇幼保健院的负责人一个都没找到.他们也没出来看一下。110来了后,就把我送到医院去了,在医院呆了10几天,感觉自己好了,在来找妇幼保健院的人来解决,他们说不管我们的事,是你自己砸伤的,我想请问下,妇幼保健院有责任没的。他们是否该赔偿我的医药费用,该怎么赔.还有我的误工费,(我是农民,是外地人,来广东打工的)他们如果不赔.我能起诉他们吗?如果打官司.我有多少的胜算,谢谢~~~帮我解答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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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广东的案件吗?
你可以要求医院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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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要求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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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