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现在的公司工作十一年,最后一次在2008年2月签的劳动合同。签了5年,公司是2002年注册的,以前不叫现在的名。以前也没签合同,现在公司没有什么正当理由下单方要和我解除劳动合同。而且不同意给补偿金,请问我能要多少个月的补偿金?我能以公司违法解除合同索要双倍补偿金吗?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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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十四条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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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没有过错的话,可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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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有证据证明变更名称后的两公司系一家公司,以及你的工作年限,可要求按劳动法的规定得到补偿;如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可要求二倍的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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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以要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合同的相当于两倍经济补偿金的赔偿金,如果协商不了,可以申请劳动仲裁,有问题可以电话咨询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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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改名不影响你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单位没有正当理由解除劳动合同的话,可以要求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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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你可以要求支付违法解除的双倍补偿金。同时,你还可以要求单位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并要求签署无固定期限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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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