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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3月,我的门面房租给了甲,租期三年,第三年房租随行就市,若转让则收转让费2000元.2009年11月,甲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将房转租给了乙,直到等乙装修门面时我才知道.现在我想让乙出转让费2000元,再给押金5000元,就签订租房合同,可乙不同意,说我必须按合同办事,但我并没有和乙签订合同,我该拿他怎么办?可以赶他走吗?

房产纠纷
2009-12-01 13:29: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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