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今年在广州买了个二手房,手续都齐全,水费电费煤气都已更名,但是物业这里不给更名,说没有交齐公共维修基金. 背景资料:这个10年的小区,一手业主只是在收房时交了1000元维修基金,但是国家在0几年的时候,颁布公共维修基金以40/平方米收取,但是管理处没有收一手业主,只是从二手业主这里卡,不交齐就不给办理更名,不能办理业主卡等。 现在我想咨询的问题是: 1。不更名他们有什么法律依据,为什么不统一收取?反而只让二手业主交齐才给更名? 2.现在因为不给更名,我不交管理费,有什么后果?(有寄催缴单和滞纳金,但是名字都是上一手业主的)

房产纠纷
2009-11-30 00:23:21
共有2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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